关于提交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报告的通知

发布者:熊浩发布时间:2024-01-11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学院、部、中心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报告提交工作已开始,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阅读并按照《条例》、相关类型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查阅http://www.nsfc.gov.cn),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资助项目)结束后,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建议各项目负责人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结题报告的提交工作。

    一、具体报送流程

        1、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忘记用户名和密码请和科研处联系)。

        2、财务部门审核流程: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资金决算表中的“累计支出数”截止到20231231日。

决算表需财务处预算科审核,2024115日前将电子版决算表及决算说明书发送至suesyusuanlyx@163.com,如有合作单位的需同时发送合作单位出具的盖章版账务明细及决算表至邮箱。主题为国自科结题+姓名+手机,预算科会通过邮件反馈结果

        3、《结题报告》提交流程

财务决算表审核好以后请网上提交《结题报告》,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将生成的最终PDF打印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后,统一交至各学院科研秘书处。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二、时间结点 

      项目负责人请于202422010:00之前在系统中提交结题报告,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将完成的《结题报告》纸版一式两份,签字后在学院规定的时间结点前交至各学院科研秘书处审核。各学院科研秘书认真审核《结题报告》(一式两份),每份《结题报告》应该有项目负责人签字

  请科研秘书汇总后于2024311000之前统一交至科研处,科研处统一盖科研管理部门章,财务处章和校公章。请各学院科研院长以及科研秘书督促各项目负责人完成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报告的填写、报送事宜。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附件: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3版).doc

 

科研处联系人:邢晨晨

联系电话:67791237

财务处联系人:罗瑛璇

联系电话:67791156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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