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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支持和鼓励全社会开展科普活动,提升我区公民科学素质,根据《松江区科普项目管理办法》(松科委规〔2023〕2号)有关规定,区科委启动2024年松江区科普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面向本区开展科普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专业机构。
二、征集范围
结合松江实际,聚焦科技前沿或社会热点,征集主题鲜明、选题准确,科学性、创新性、艺术性和时效性强,具有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等科普功能,重点鼓励和支持利用新媒体等手段拓展科学传播的渠道,提高科普的惠及面和覆盖面的科普项目。征集范围如下:
(一)科普活动类。科普主题宣传、科普展示展览、专题科普活动、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科学探究、学术交流与合作等。重点支持科学家精神、科技传播、科学教育、健康科普、公共安全等主题宣传活动。
(二)科普作品类。科普图书、科普表演作品、科普电子作品、科普展教具、科普理论研究等。聚焦“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高质量发展背后的科技密码”,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科技成果分享和科学技术普及。
(三)科普设施类。社区科普设施建设、科普基地功能提升等。
三、项目执行期限
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
四、资助额度和资金拨付
区科普项目分为立项资助项目和立项不资助项目两类,其中立项资助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应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50%,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高于10万元。立项不资助项目,项目经费由承担单位自筹。区科普项目为后补贴项目,立项入围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资助资金。
五、具体要求
请科研秘书于2024年7月12日10:00前将《松江区科普项目申请/计划任务书》(一式三份)、《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式一份)纸质版、自筹经费证明(一式一份)、汇总表(一式一份)提交至科研处,如联合申报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合作方式等内容;承办区级以上重大科普活动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电子版发送至msxingchenchen@126.com。
附件:
联系人:邢晨晨
联系电话:67791237
科研处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