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统计研究中心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分中心于2025年底正式揭牌成立。分中心秉持深化产教融合、服务地方经济的宗旨,紧密对接国家战略规划、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及行业转型升级需求。为了规范开放课题的管理,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着“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开放对象
本中心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全面开放。
基本资格:凡具有高级职称(副研究员、高工或副教授以上)或博士学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在指南范围内自由申报。
特殊资格: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特殊优秀人员,须由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方可提出资助申请。
二、开放课题的设置、申请与评审
1、年度发布:分中心每年5月发布《开放课题申报指南》。
2、申报受理: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6月。申请者须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围绕指定的研究方向撰写申请书。
3、立项审批:分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于6月底公布评审结果,并通知申请人签订任务书。
三、课题类别、项数、经费、结题条件
课题类别 | 项数 | 资助经费 (万元) | 研究 期限 | 结题条件(具备任一条件) |
重大课题 | 3 | 1 | 1年 | 1. 出版专著(10万字以上)1部; 2. 在学校三类学术论文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3. 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4. 以我校为第一单位成功申报国家级课题。 |
一般课题 | 5 | 0.3 | 1年 | 1. 在学校四类学术论文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2. 成果获厅局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3. 以我校为第一单位成功申报省部级课题。 |
自筹课题 | 不限 | 自筹 | 1年 | 1. 1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 2. 在学校五类学术论文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
重要说明:
1.成果归属:所有结题成果必须是课题相关研究内容,且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成果的第一作者。
2.标注要求: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中国政府统计研究中心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分中心开放课题资助(编号:XXXX)”。
3.学校学术论文分类依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论文分类办法(2021 年版)》。
4.经费使用:资助经费仅限用于与课题直接相关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学术交流及出版费等,严禁挪作他用。
5.若是学院接的学校及上级特殊科研任务,可以酌情增补为科研立项项目。结题条件:完成相关部门科研任务。
6.根据当年申报数量和质量,本中心可以对资助项目和金额适当调整。
四、课题执行与变更
1、年度报告:课题承担者需在项目结束前(即2027年6月30日前)向分中心提交当年的阶段性成果或结题材料。
2、计划调整:如需对原定研究计划进行重大修改或推迟进度,课题负责人须提前向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课中止与撤销:对于偏离原计划方向、无法按计划执行或违反学术道德的课题,分中心有权予以指正、撤销或终止资助。
五、经费拨付
项目经费由应用统计专硕专项和统计学学科建设经费支出,分次拨付:
1、首次拨付:课题正式批准立项并签订任务书后的一个月内,拨付资助经费的50%。
2、尾款拨付:课题通过结题验收,且成果符合《指南》要求后,拨付剩余的50%。
六、成果署名与归档
1、署名规范:
论文/报告:作者单位应标注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数理与统计学院;中国政府统计研究中心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分中心”。
著作:须在扉页注明“中国政府统计研究中心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分中心开放课题资助”。
2、资料归档:
课题结题后,负责人应将数据图表、技术报告、发表论文复印件等资料提交分中心存档。
七、奖惩原则
1、对于成果突出、超额完成任务的课题组,分中心将在下一年度申报中给予优先推荐或滚动支持。
2、对于在执行期间无故未按计划开展工作,或期满未按要求发表署名成果的课题,视为不合格;3年内不接受该负责人再次申报分中心开放课题,并通报其所在单位;不合格课题将不再拨付后续经费。
八、附则
1、开放课题原则上不得延期。确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延期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且需经学术委员会审批。
2、本办法由中国政府统计研究中心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附件1:中国政府统计研究中心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分中心开放课题申报指南-2026年.pdf
附件2:中国政府统计研究中心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分中心开放课题申请书.pdf
附件3:中国政府统计研究中心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分中心开放课题任务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