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实验是高等学校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机房是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实习场地,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学校有关实验室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守则,进入机房上机必须遵守本守则。
第一条 雨天,雨具放在指定位置。
第二条 实验室内严禁吃食物、饮料,严禁吸烟、扔果皮、纸屑,严禁随地吐痰等一切不文明行为。
第三条 爱护实验室设施,严禁私自搬动、拆卸微机及配件、更改或设置参数、添加口令,学生不得擅自使用教师机、投影仪、音响等设备。
第四条 微机或其他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妥善处理。
第五条 学生上机时要注意安全,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外接其它电器设备、不得擅自开关总电源或开启空调,防止发生意外。若发生事故,应及时向实验室值班人员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第六条 严格遵守上机守则,人为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写书面检讨、学院通报批评,按学校有关规定损坏物品照价赔偿等处理,并报请院、系或相关部门备案,情节严重者,交保卫处或公安部门处理。
第七条 上机完毕,必须按操作规程关机,做好座位及周围的清洁整理工作,迅速离开实验室。
第八条 本守则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